前第一駙馬趙建銘今晚(20日)晚間11時03分抵達高雄小港機場,近期與陳幸妤婚姻狀況受到關注的他,返台後一出海關便向現場媒體發放資料,內容疑為雙方離婚協議書,其中第8點保密條款更特別圈出「1億元」懲罰性金額,瞬間成為外界關注焦點,根據協議內容,雙方針對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、職業等相關隱私,以及協議期間細節,均應保守秘密,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、批評或詆毀;若違反相關約定,涉及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到侵害,則約定須賠償1億元。
這筆高達1億元的「天價保密條款」究竟有沒有法律效力,律師劉韋廷分析指出,離婚協議書本質上屬於雙方契約,因此第8點的保密義務及違約金約定,原則上具有法律效力,但並不代表未來只要違約,就一定得照單全賠1億元。
法官有權酌減 未必照單賠1億
劉韋廷表示,依《民法》第252條規定,如果法院認為違約金額過高,可以依職權或當事人請求予以酌減,因此即使協議上白紙黑字寫下「1億元」,真正進入訴訟後,法院仍可能依實際損害及違約情節調整金額,未必會判到1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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