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居民為保護藻礁,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內政部核發的三接95.4公頃海岸利用許可。最高行政法院昨天認定,內政部未審認開發案符合全部許可條件,許可處分明顯違法,判決撤銷原處分確定。對此,內政部今天(21日)表示,對判決結果深感意外,將待收到判決書後釐清撤銷理由,並請中油提供相關資料,研議後續處理程序。
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通過環評後,內政部核發桃園觀塘工業區95.4公頃海岸利用許可,桃園市居民為保護藻礁生態提起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及更一審均判居民敗訴;案經上訴,最高行政法院昨認定,內政部未審認開發案符合全部許可條件,許可處分明顯違法,判決撤銷原處分,葉斯桂等部分居民勝訴,全案確定。
內政部對此回應,民國107年依《海岸管理法》規定核發許可,後因居民提起行政訴訟,歷經111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審及113年更審審理認定,內政部於法有據,維持原處分,但原告不服繼續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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