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裁罰不只在於確認是否違規,也須衡量處分是否與情節相當。對已移除設備的業者而言,爭議已從當初能否裝設鏡頭,進一步延伸至完成改善後,主管機關如何評估風險、改善結果及停業期限。這也讓診間監錄事件的討論從隱私界線走向行政裁量與比例原則。
部分醫美業者移除監錄設備後,仍遭處以停業半年。醫美醫師林秉鴻認為,這起風波雖是重新檢視監錄規範的契機,但處分力道仍須衡量,「因為那些人6個月都沒有生計、不能工作」,停業不只影響診所營運,也直接牽動相關人員的工作。
林秉鴻指出,部分設備由業者自行拆除,部分則在稽查後移除,原先引發的疑慮已經排除,「這個場所都已經由政府保障安全了嘛,你還給他停業6個月。」若業者已完成改善,主管機關除了確認違規事實,也應考量實際情節,並依比例原則衡量處分,提出明確的改善方向,讓醫療機構有所遵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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