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醫美診所針孔偷拍風波引發各界要求修法,立法院今天(25日)三讀通過《醫療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明定違反醫療隱私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沒收相關器材;同時加重醫療暴力罰則,對強暴、脅迫、恐嚇等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行為,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。
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《醫療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修法範圍涵蓋醫療暴力、病歷、隱私、醫療廣告及醫療社團法人等規範,其中針對醫療隱私及偷拍行為增訂處罰規定。
三讀條文規定,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病人非公開之醫療與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;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病人非公開之醫療與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。若有窺視、竊錄等行為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;且相關附著物及物品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沒收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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