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貪污等案,一、二審被判刑7年10月,最高法院今年5月撤銷發回更審。顏寬恒日前聲請解除限制出境、出海,強調自己一路配合司法,「我沒有犯罪,我是被冤枉的」,更批檢察官、法官憑臆測入罪,認為判決未確定前應享有無罪推定與遷徙自由。不過,台中高分院審酌後仍駁回聲請,認為他先前被判重刑,犯罪嫌疑仍屬重大,且難排除逃亡可能,過去準時到庭也不代表解除境管後不會滯留海外。全案仍可抗告。
顏寬恒在庭上主張,案件纏訟多年,他從未逃避司法,也沒有妨礙審判,既然最高法院已撤銷原判決、發回更審,就代表案件仍有事實與證據待重新釐清。他強調,不能因檢方起訴、提出證據,就先把他當成有罪之人。
稱應「無罪推定」 顏寬恒喊冤:要證明清白
顏寬恒表示,自己要求的其實很簡單,就是在法院尚未作成確定有罪判決前,應受到「無罪推定」保障,也應享有普通人應有的基本權利。他更說,自己不是要逃避司法,而是願意留下來面對審判,「把事情說清楚,證明自己的清白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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