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閃兵仔慘了!檢察官「回馬槍」出重手 求刑全在1年以上、緩刑條件從嚴

發佈時間2026.09.02 17:06 臺北時間

更新時間2026.09.02 19:30 臺北時間

新北地院持續審理藝人閃兵案,今(2日)傳喚李唯楓、唐振剛、昌璟翔(阿達)等14名被告進行辯論,雖檢方過去於起訴時,曾考量被告坦承犯行而建請法院予以緩刑,不過今日檢察官卻突然來一記「回馬槍」,對於14名被告具體求處1年至2年刑期,緩刑2至4年,因此案規模龐大具有指標性,判決需貼近人民「法律感情」,杜絕往後有人以罰金換取免刑再犯之誘因。

新北地院持續審理藝人閃兵案,今(2日)傳喚李唯楓、唐振剛、昌璟翔(阿達)等14名被告進行辯論,雖檢方過去於起訴時,曾考量被告坦承犯行而建請法院予以緩刑,不過今日檢察官卻突然來一記「回馬槍」,對於14名被告具體求處1年至2年刑期,緩刑2至4年,因此案規模龐大具有指標性,判決需貼近人民「法律感情」,杜絕往後有人以罰金換取免刑再犯之誘因。

今日開庭,所有被告對於檢方起訴犯罪事實、相關證據、論罪等均表示沒有意見,由本人或辯護人表達對於過去犯行的悔悟,同時主張犯後主動自首,符合減刑的條件,甚至提出家庭、經濟,或從事公益等因素,請求法院能夠減刑,並依據檢方起訴時所建議,予以緩刑宣告。

昌璟翔(阿達)閃兵案開庭。李鍾泉攝影

不過在科刑辯論時,檢察官卻突然出現回馬槍,表示起訴建請法院予以緩刑,是依照偵查過程中被告自首、認罪、配合調查等情狀,就法律常情所做出的建議,但考量該案規模龐大,又是類似案件當中,最先進入審理程序的案件,具有指標性作用,而被告等人以違法方式規避服役的國民義務,嚴重侵害國家徵兵制度的公平性,應當予以嚴厲懲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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