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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X賴清德全家」一審無罪!彰化地院判決理由曝光 地檢怒了:網路嗆殺不能躲在鍵盤後

發佈時間2026.09.11 13:36 臺北時間

更新時間2026.09.11 16:30 臺北時間

「叫賴清德躲好!台灣人要X他」、「我要起義X賴清德全家!」、「我他X要X賴清德總統啦!」今年2月至3月間,彰化男子黃姓男子接連在Threads發文嗆對總統及他人不利,地院8月28日判決無罪,理由認為相關言論雖公開在Threads,恐嚇對象卻是特定人,無法認定屬「恐嚇公眾」;至於恐嚇危害安全部分,也無證據證明被點名對象實際看到留言、收到惡害通知。地檢11日反駁,直指判決「顯然已有認事用法之違誤」,檢察官將提起上訴。

「叫賴清德躲好!台灣人要X他」、「我要起義X賴清德全家!」、「我他X要X賴清德總統啦!」今年2月至3月間,彰化男子黃姓男子接連在Threads發文嗆對總統及他人不利,地院8月28日判決無罪,理由認為相關言論雖公開在Threads,恐嚇對象卻是特定人,無法認定屬「恐嚇公眾」;至於恐嚇危害安全部分,也無證據證明被點名對象實際看到留言、收到惡害通知。地檢11日反駁,直指判決「顯然已有認事用法之違誤」,檢察官將提起上訴。

判決指出,黃男確實承認使用Threads帳號「礦泉水」發表相關留言,但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,必須是以使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心生畏懼為目的,通知將加惡害於公眾,並造成公共安全危險。法院認為,黃男多數留言的惡害通知對象都是特定人物,並非不特定人或多數人。

其中黃男留言「別讓我抓到啦!要不然我X你啦死青鳥!」法院進一步認定,這裡的「青鳥」是針對當時在Threads留言的特定網友,並非泛指具有特定政治立場的「青鳥」群體。即使留言公開發表,且後來確有2名網友看到後檢舉,仍不能因此認定黃男是對「公眾」發出恐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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