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一名41歲張姓社會團體會長,透過網路遊戲《傳說對決》認識一名剛滿14歲的國中少女,雙方在通訊軟體上互喊「爸爸、女兒」。張男明知對方未成年,半個月內多次接送少女到學校附近天橋、河堤及精品旅館性侵,過程中還偷拍影片。少女身心受創,以利器刻劃手臂自殘,更爆發急性壓力反應。刑事部分,一審判處4年3月徒刑,已上訴二審;民事部分,雲林地院認定張男行為嚴重侵害少女及家長權益,判處張男應給付少女35萬元、父親20萬元,總計55萬元。
判決指出,被告張姓男子2024年7月下旬,透過熱門手機遊戲《傳說對決》結識14歲少女。兩人透過Discord通訊軟體搭線,張男明知少女是剛滿14歲、心智未臻成熟的國中生,對性隱私與自我保護能力尚不足,竟展開熱烈追求並以「爸爸、女兒」相稱。
從2024年8月2日起,張男多次利用放學時間,駕駛自小客車或前往學校接送少女。雙方先後在學校附近天橋下、斗六市河堤南路1段之車內,以及斗六市「天上人間精品旅館」303號房內,多次對少女撫摸胸部、腿部,並進行口交、舔舐性器官及性交行為,甚至在最後一次性交過程中,悄悄拿出SAMSUNG手機偷拍兩人性交的私密影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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