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一名男子阿豪(化名)跟妻子小婷(化名)於2015年7月20日結婚,但是小婷在2023年3月起至2026年3月期間,跟另一名男子阿丘(化名)交往,兩人一起逛街、吃飯、開房間,婚外情被阿豪抓包後,一狀告上法院,求償80萬元。法院最終判阿丘須賠償8萬元,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阿豪跟小婷結婚多年,但小婷竟在婚後跟阿丘密切交往長達3年時間,小婷亦曾向阿豪坦承,兩人會一起逛街、吃飯,平均每2週就約會一次,還會一起上汽車旅館開房間,且阿豪從小婷的手機通話紀錄可知,小婷跟阿丘的訊息曖昧,而且曾在高雄某飯店過夜,明顯已逾越一般人交往分際,因此提告向阿丘求償80萬元。
阿丘辯稱,阿豪所提出的證據確實是他與小婷的對話,但是當初於2022年跟小婷相識時,小婷曾向阿丘表示,在數年前就已與阿豪協議離婚,並簽署相關文件,而且長期分居,只是因為考量到未成年子女的撫養,未辦理離婚登記,在此認知上,才選擇與小婷交往,並無破壞家庭的意思。此外,阿丘表示,跟小婷一同出入旅館、購物場、餐廳都是去用餐,否認兩人有婚外情,認為求償金額過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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