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一名預計於11月結婚的準新娘,在婚禮前發現未婚夫(台積電工程師)劈腿公司女同事。男方不僅精心規劃行程,將私人手機留在公司製造假定位,再抽空開車載女同事約會,最後卻遭準新娘親自在公司停車場堵人「品管抽驗」當場抓包。準新娘將事件過程PO到Threads上,引發熱烈討論,有網友就問,面對婚紗照已拍、婚宴訂金已付的狀況,但還沒有結婚,這樣偷吃算外遇嗎?能提告嗎?對此,法老王-王至德律師給出了肯定的答案。
王至德表示,許多人誤以為一定要訂婚宴客才算訂婚,但法律上只要雙方有「將來要結婚的合意」(如求婚成功、預訂婚期與婚宴)即成立婚約。若一方無理由違反婚約(如婚前出軌或重大事由),另一方可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慰慰金。
準備結婚的實際開銷可索賠
因準備婚禮所產生的各項相關費用,受害方均可留存單據要求賠償,例如婚紗拍攝費用、飯店婚宴訂金、喜帖喜餅費用、婚戒與蜜月取消損失等。王至德建議妥善保存婚宴契約、發票收據、對話紀錄與破局證據,切勿因一時氣憤丟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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