替詐團車手辯護,律師竟把從法院取得的偵查卷證傳給無權閱覽的「金主」!陳姓律師受蔡姓男子委任辯護,案件中卻由吳姓男子出錢支付律師費。台中地院審理認定,陳男明知卷證包含被告、被害人個資及檢方製作的虛擬幣流向分析,仍透過電腦下載2份電子卷證,再以LINE傳給無權閱卷的吳男,已逾越閱卷目的,侵害他人隱私並可能影響後續追查。法院今依個資法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,併科罰金10萬元,電腦設備也宣告沒收,全案仍可上訴。
全案源於台中檢警偵辦虛擬幣詐騙集團,蔡姓男子涉案擔任車手遭查獲後,吳姓男子於2024年9月出錢,委任陳姓律師替蔡男辯護。同年11月間,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蔡男,陳男則受任擔任辯護人,依法透過司法院線上閱卷系統取得案件資料。
檢方調查發現,陳男2024年11月18日透過線上閱卷平台,下載蔡男案件的偵查、聲請羈押等2份電子卷證,內容包含蔡男及2名被害人的詳細個資、遭詐經過、金融帳戶、通訊對話,以及檢方製作的虛擬通貨分析報告、幣流分析圖等資料。陳男下載後,竟直接用LINE傳給無權閱卷的吳男,並留言表示「以上是閱卷資料,供您參考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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