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歲男童剴剴遭惡保母姊妹劉彩萱、劉若琳活活虐死,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,依「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」重判劉彩萱無期徒刑,妹妹劉若琳則被認定為共犯,判18年。判決出爐後,姊妹倆人和檢方均提出上訴,高等法院今(1日)下午14點30分開庭審理,姊妹二人對羈押均表示無意見,二審法院裁定接續羈押。
一審判決於5月13日出爐後,檢辯雙方均提出上訴,檢方認為量刑過輕、惡保母方上訴狀則均未附理由,北院合議庭整卷完畢後,今天將卷證及劉姓姊妹檔送至二審。
高院開庭審理,劉彩萱對原判決提出異議,稱剴剴頭部、生殖器傷勢並非她們造成的,且原審於是否行國民參與審判及證據裁定,程序上有重大瑕疵,會影響量刑,故提出上訴,罪名部分則不爭執。
劉若琳則指出,原審在訴訟程序、指揮上有不當限制律師有效辯護,在事實及法律辯論階段時打斷律師,讓他無法進行完整辯論,故上訴二審。最後針對強制處分部分,兩姊妹均表示願意被羈押,法官當庭諭知兩人續押禁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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