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一名41歲男子認識好友的15歲女兒後,明知對方是未滿16歲的未成年少女,仍發展成男女朋友,還先後發生10次性行為,直到少女就讀學校宿舍的行政人員撞見男子與少女當眾擁吻、通報學校並轉知少女父親後,這段戀情才隨之曝光。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定男子共犯10次對14歲以上、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,各判有期徒刑4月,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、緩刑2年,緩刑期間完成90小時義務勞務、接受3場法治教育,並付保護管束。
根據判決書,台中一名男子小徐(化名)與少女麗麗(化名)的父親原本就是好友,後者也在2023年間介紹女兒給對方認識,沒想到小徐後來竟和麗麗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,平時還會接送對方上下學。不僅如此,小徐明知麗麗只是未成年少女,仍將對方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1次,並在同年6月至10月間載到摩鐵激戰9次。
直到2025年11月4日晚間10時53分左右,麗麗在就讀的學校宿舍外與小徐擁抱、親吻,遭宿舍行政人員察覺有異,隨即通報學校並轉知少女父親,全案才隨之曝光,麗麗父親也氣得報警並將小徐告上法院。不料,小徐在偵查階段雖坦承曾與麗麗發生性行為,卻否認自己知道少女未滿16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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