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陳維宗去年8月在北市西門町尾隨一名陌生女子,將手伸進她短褲褲管與大腿縫隙,手指隔著內褲迅速往上勾,還挑釁「嗚呼」了一聲,隨後逃離,害女子私密處撕裂傷,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,但台北地方法院最後依性騷擾罪判1年8月;對此,北檢認定,女子事後經診斷有私密處撕裂傷,一審卻未就傷害部分論罪,且量刑過輕,因此提起上訴,主張撤銷原判決,改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併科10萬元罰金以上的刑期。
案件發生於2025年8月15日凌晨4時許,女子在法院審理時證稱,當時她身穿黑色西裝短褲,行經公園旁邊的騎樓時,身後突然有人朝她衝來,她感覺到下體一陣刺痛,一瞬間感覺有類似手指的觸感,順著她的褲管滑過去,並且直接往上摳。
女子遭受侵犯後,憤怒地追著陳男跑,但陳男一邊發出「嗚呼」、「耶」的聲音,一邊雀躍地往前奔跑,讓她追不上;事後妮妮驗傷,發現下體受有0.3公分的撕裂傷,罹患慢性創傷後壓力症,不敢一個人待在外面,也無法搭乘大眾運輸,還因此把工作辭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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