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1名張姓富商去年為了替名下價值6億元的豪宅裝潢,透過朋友找上知名傢俱及建材業者陸姓夫婦,並支付1500萬餘元訂金,但事後張男主張陸男夫妻聲稱傢俱均為國外進口,卻多次要求提供國外進口建材之報關文件、採購訂單或發票資料未果,加上張男認為自己並未在報價單、自己留存的買賣契約上簽名,買賣契約不成立,因此向孫男夫妻提出民事告訴,要求返還千萬訂金,不過新竹地院審理時認為,買賣契約只要其中1份有張男簽名即屬有效,因此判決張男敗訴。
判決指出,張男過去在台北市信義區購入1戶總價6億元的豪宅,他為了裝潢房子,透過友人找上知名傢俱業者陸男及其妻子孫女的精品建材公司,並以孫女公司名義製作買賣契約。張男主張,陸男夫妻2人向其保證僅提供國外進口家具,不販售台灣製品,並以須先支付高額訂金才能順利進行後續設計、施工及購買建材等事宜,張男便在去年4月間,依指示付款1547萬7000元訂金給陸男公司。
不過在履約期間,張男多次要求陸男夫妻提供國外進口建材之報關文件、採購訂單或發票資料以查驗貨源與真偽,卻遭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諉,最後張男在去年11月寄發存證信函,要求對方在函道20日內交貨並提供相關訂購資料未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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