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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費300萬裝充電樁沒電用!汐止知名社區爆「管委會強收1.3倍電費」 車主提告結局曝

發佈時間2026.09.22 15:25 臺北時間

更新時間2026.09.22 17:00 臺北時間

新北市汐止區「甲山林」社區傳出充電樁爭議,19名電動車主自費集資逾300萬元,在地下停車場建置30個充電樁,不料完工後管委會竟引用《民法》主張「充電樁屬於社區公設財產」,要求移交管理,並開出「電費1.3倍、轉手加收7萬元」等條件,否則拒絕向台電申請通電。車主怒控管委會「無本生意搶財產」,委任律師對主委、副主委及總幹事提告刑事背信罪。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,認定管委會是基於公設安全與管理職責把關,罪嫌不足依法不起訴。

新北市汐止區「甲山林」社區傳出充電樁爭議,19名電動車主自費集資逾300萬元,在地下停車場建置30個充電樁,不料完工後管委會竟引用《民法》主張「充電樁屬於社區公設財產」,要求移交管理,並開出「電費1.3倍、轉手加收7萬元」等條件,否則拒絕向台電申請通電。車主怒控管委會「無本生意搶財產」,委任律師對主委、副主委及總幹事提告刑事背信罪。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,認定管委會是基於公設安全與管理職責把關,罪嫌不足依法不起訴。

這起社區內鬨先前就曾鬧上新聞,楊姓車主等住戶向媒體控訴,車主們花重金自費裝設充電樁,管委會一毛錢沒出,施工期間卻屢遭提高保證金與每日清潔費等手段刁難;硬體完工後,管委會又發函主張《民法》第811條規定,稱充電樁附合於社區公設,應由管委會收費管理,除2萬元保證金,另收取每月1.3倍電費與100元管理費,若車主不從就不讓台電通電。

被指控的管委會則向媒體表示,充電樁設於公共區域,若發生火災等意外,責任全在管委會身上,由管委會統一收費管理合情合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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