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涉台南學甲爐碴案,台南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,全案可上訴。民進黨廉政會今(23日)晚間召開會議決議,郭再欽雖已主動退黨,但已嚴重損害黨的形象,「他沒有愛鄉土,所以一定要重罰」,並於會中拍板除名處分,依規定5年內不得再入黨。
郭再欽涉及台南學甲爐碴案,台南地方法院今年6月依違反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等罪,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,全案仍可上訴;另郭再欽被控涉入2022年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,最高法院今年8月判決無罪確定。
邱駿彥今天晚間受訪表示,郭再欽因知道自己可能遭到處分,因此先行退黨,導致廉政會在討論處分方式時,面臨他已非黨員、無法採取停權處分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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