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一名蘇姓女稅務員,2023年間累計請假竟達168天7小時,因超出法定給假範圍,遭國稅局追繳溢領薪俸30萬3597元。蘇女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,還主張其中一天是因「自主加班」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,應認定為公傷假。
沒想到法院調閱機關監視器後,發現她所謂的「自主加班」另有內情,當天下班後其實是換裝前往地下室參加有氧舞蹈社團活動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車禍與執行公務無關,並判決駁回她的主張。
判決指出,蘇女2023年全年申請事假136天5小時、病假23天2小時,以及生理假9天,合計請假168天7小時。國稅局重新核算後,扣除依法可支薪的假別,認定其中有130天屬於超額請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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