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王大陸為躲避兵役找上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,砸了360萬元卻慘淪「盤子」,為此透過富二代友人找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幫忙查個資,他的女友為追討遭詐騙的400萬元款項,也透過游男查詢詐騙犯潘男個資,情侶二人雙雙遭依《個資法》判刑6月。案件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30日首度開庭,王大陸與闕沐軒仍否認犯罪。
王大陸先前花360萬元請陳志明幫忙偽造診斷紀錄,沒想到陳男入獄失聯,王大陸自認遭詐,為了討錢,他找上前北市刑大隊長劉居榮報案並請他幫忙查陳志明個資,因此牽扯出震撼演藝圈的閃兵案,王大陸除因閃兵案遭起訴外,另被檢方依違反《個資法》起訴。
新北地院一審宣判,王大陸及女友闕沐軒涉犯《個資法》各判有期徒刑6月、其餘共犯判處有期徒刑3月,均得易科罰金,前北市刑大隊長劉居榮涉犯偽造文書,處有期徒刑1年4月;王大陸等人非法蒐集個人資料部分,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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