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立法院預算中心質疑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,在總預算尚未經總統公布前即提出,適法性待酌。行政院今天(2日)表示,過往追加預算固然均於總預算經總統公布後提出,但考量此次時空背景與過往不同,且追加預算仍會遵循立法院審議、總統公布等程序辦理,與年度總預算在法定程序上並無二致,因此本次提出追加預算案應屬適法。
行政院主計總處透過新聞稿表示,115年度總預算案在114年8月底送立法院審議,但立法院直到115年8月14日才完成三讀,已大幅超過法定議決時間。在等待立法院審議期間,因應中東情勢升溫、調增福利津貼及軍公教待遇、聯合作戰需求、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新增工作,以及兒童及少年成長津貼前置作業等,經相關機關陸續反映新增經費的需求,因此依《預算法》第79條編列追加預算案。
對於立法院認為總預算尚未經總統公布,行政院即提出追加預算案,適法性待酌。行政院回應,追加預算案於9月3日提出時,115年度總預算雖未經總統公布,但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預算金額已臻明確,因此在符合《預算法》第79條所定事由時,原則上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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