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姓男子2024年在新竹遠東巨城購物中心發現有人遺失包包,熱心移至1樓服務中心附近並通知工作人員。不料,失主事後領回包包卻指稱袋內1,500元現金不翼而飛並報警,檢方隨後依竊盜罪嫌將劉男起訴。劉男在法庭上大力喊冤,直言不能因為他發現遺失物,就要求他對失主少掉的錢負責,「否則以後誰還願意做好事?」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定檢方證據不足,最終判處劉男無罪。
判決指出,魏姓女子2024年8月17日晚間,將包包遺留在遠東巨城購物中心4樓座位區,內有現金約1,500元。
檢方起訴指控,劉男當晚6時45分許趁無人注意拿走包包,取走裡面的 1,500元現金後,再將包包移至1樓服務中心附近的長椅上,向服務人員佯稱發現被遺棄的包包,涉犯竊盜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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