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預算中心質疑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,在總預算尚未經總統公布前即提出,適法性待酌。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(2日)表示,今年度總預算審議程序延宕超過9個月,然而國際情勢、國人福祉及國家重大建設無法延宕,政府必須即時採取因應作為,因此在立院三讀總預算、預算金額已臻明確後,行政院在9月3日將今年度追加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查,一切依據《預算法》第79條提出,並沒有違法的疑慮。
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,行政院編列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,其中包括調增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,但相關給付涉及人民權利,在尚未完成修法程序前即編列追加預算,與《預算法》規定未符;此外,行政院在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前,即送出追加預算案,相關適法性也待酌。
李慧芝透過媒體群組表示,依照《預算法》第51條規定,「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」,行政院在去年8月底將今年度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,立法院卻遲至今年8月14日才完成三讀,且9月17日才咨請總統公布,創下史上最長審議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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