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73歲曾姓老婦與黃姓女子有債務糾紛,去年竟到黃女住處以靠坐大門方式擋在門口,不讓黃女進家門,連到場警員三度告誡恐涉妨害自由,曾婦仍置若罔聞,迫使黃女「有家歸不得」只能跑去派出所報案。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,曾婦自恃年長他人不敢輕易碰撞,以肉身堵門手段追債,已構成強制罪,判她拘役10日,得以10萬元易科罰金,緩刑2年,並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。
判決指出,曾婦為追討黃女積欠的款項,於去年11月8日傍晚5時許跑到黃女位於高雄的住處堵人。當時黃女剛好要出門,曾婦見狀上前拉扯並用身體阻擋,但被黃女掙脫一溜煙跑走。不料當晚8時許黃女返家,赫然發現曾婦竟然還守在樓下,嚇得連忙報警求助。
警察到場處理時,曾婦不顧員警三次嚴正警告,甚至直接走向1樓大門「靠坐」在大門口,將通行口死死堵住,導致黃女無法順利返家,只能跟隨員警先前往派出所做筆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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