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80歲男子與哥哥獲得阿姨生前留下的遺囑房產,卻被要求雙方需要相互信託50年,期間不得出售,導致兄弟倆雖獲遺贈房產卻無法實際管理,再加上房屋老舊、難以出租,2人擔憂若信託期限到了可能早已駕鶴西歸,因此向法院訴求確認遺囑信託部分無效。對此,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認為,認定雙方已合法合意終止信託,兄弟倆都同意移轉房地,最終判決哥哥應將苓雅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弟弟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根據判決書,高雄一名男子阿南(化名)與哥哥阿虎(化名)的阿姨因無法定繼承人,便在2013年7月17日預立公證遺囑,將名下位於高雄市苓雅區的房地遺贈給阿南,另將位於高雄市岡山區的房地遺贈給阿虎,同時訂定兄弟倆相互擔任彼此的信託受託人,50年內不得出售房地,並指定弟媳為遺囑執行人。阿南與阿虎也在阿姨2022年9月17日逝世後,依照遺囑內容辦理相關登記。
隨著遺囑安排實際執行,阿南認為自己雖是房地的受遺贈人,卻因50年信託期間的限制而無法直接管理及處分房產,再加上信託約定過於模糊,既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,也未訂定固定的標準、條件或範圍,因此認為遺囑中的信託安排應屬無效。另外,阿南指出,苓雅房地的屋齡已超過60年,屋況相當差、幾乎不堪使用,也無法透過出租取得收入來支付房屋修繕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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