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一名男子與未成年少女交往期間,多次前往西門町旅館發生性行為,導致少女懷孕生女。少女父親發現後報警,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,男子因21次與14歲以上、未滿16歲女子性交的行為,各被判處有期徒刑10月,合併執行刑為2年。法官考量男子最終認罪、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,並答應負擔相關費用及協助女嬰出養,裁定緩刑4年。
根據判決內容,男子清楚知道少女尚未成年,仍從民國113年5月25日至同年12月22日,多次帶少女前往西門町不同旅館發生性行為,累計達21次。少女後來懷孕,並在114年6月生下一名女嬰,父親知情後決定報警。
法院審理指出,法律對未滿16歲者的性自主權有特別規範,不能單以雙方自願作為免責理由。男子在不同時間實施多次行為,且各次犯意分別成立,因此法院逐罪論處,每罪判刑10月,再綜合考量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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