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曲台語歌后張秀卿近日公開坦承與前夫王國贊已離婚3年,王國贊疑似打著為張秀卿辦演唱會的說法,在外欠下高達5億債務,張秀卿則表示,不僅去年至今的兩場演唱會酬勞都沒拿到,9月時更自掏腰包借出600萬元現金,還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2800萬元,前後總計借給王國贊高達3400萬元的巨額資金。
這起震驚演藝圈的情感財務糾紛,也迅速在各大社群掀起「替另一半借錢到底該誰還」的激烈論戰。黃亦揚律師在臉書發文分析,這起事件中最嚴重的致命傷,在於2800萬元是張秀卿以個人名義向金融機構借貸,即使這筆鉅款最終全數交由前夫支配使用,在法律層面上,銀行的直接債務人依舊是張秀卿本人。
張秀卿用自己名字申貸,藏何致命地雷?
黃亦揚表示,若男方未來無力償還或惡意擺爛,銀行依法只能緊咬張秀卿催討,名下資產更面臨被強制執行的巨大風險。至於張秀卿日後能否轉向前夫求償,則完全取決於當初私下約定的借貸憑證是否完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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