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空警察局陳姓員警2023年前往新店文山農場參加「霓虹綠洲音樂祭」時,結識一名17歲未成年少女,並藉口「回車上拿外套」將酒醉的少女帶至車內發生性行為。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;民事部分,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定陳男明知少女未成年且飲酒,性自主能力不足仍與之發生性行為,構成重大過失,判陳男須連帶賠償少女及父母共150萬元。
判決指出,2023年1月14日至15日,17歲少女前往新店文山農場參加音樂祭並結識陳姓航警,15日晚間,陳男見少女已酒醉、行動需人扶持,以「天冷回車上拿外套」為由,將少女帶往停車場車內並發生性行為。
案經少女家長發現後提告,陳男辯稱雙方為合意性行為,主張少女當時意識清楚、能自行行走,刑事獲不起訴處分;少女父母認為女兒受害且親權遭侵害,另向陳男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5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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