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備參選新竹縣竹北市第11屆市長的中國籍配偶李貞秀,因設籍要件爭議遭新竹縣選舉委員會撤銷候選人登記資格,李不服向法院聲請假處分,期盼保住參選資格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今(22日)審結,認定李女向主管機關補繳喪失原籍證明迄今未滿10年,原處分於法有據;且若暫准參選恐重大影響選舉公益,因此裁定駁回。
裁定指出,出生於中國大陸地區的李貞秀,雖於1999年即在台設籍,但直到2025年3月初才向主管機關補繳大陸戶籍註銷證明,李女今年8月31日申請登記參選新竹縣竹北市第11屆市長,新竹縣選委會依據陸委會及中選會相關函釋,認定依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第21條第1項所定「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」,起算點應自「向主管機關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日」為準。
選委會審認,李女自2025年3月完成繳附證明起算至今未滿10年,要件不符,10月8日函覆審定資格不符、不予登記為候選人。李女不服,向法院聲請假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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