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黨籍彰化花壇鄉長顧勝敏被指控動用公務資源,指示清潔隊清除自家持分土地上的竹林、果樹,省下12萬餘元清運費,地院近日審結,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顧勝敏有期徒刑5年8月、褫奪公權4年,廖姓前清潔隊長則判刑5年2月、褫奪公權3年,兩人均可上訴。諷刺的是,顧勝敏官司纏身,仍投入彰化縣議員選戰,今天(27日)出席候選人號次抽籤,抽中象徵「發」的8號,當場笑開懷,但判決結果也為選情增添變數。
判決指出,2023年4月至5月間,顧勝敏請託廖姓清潔隊長前往私人土地會勘,隨後指示清潔隊進場砍除竹林及果樹,清除面積達228.02平方公尺,包含8叢竹子及1棵果樹,並動用公務車輛分9車次,將廢棄物載往花壇鄉第十公墓堆置。
依花壇鄉公所規定,指定清除區域不包含私人土地,民眾若有大型廢棄物清運需求,須依程序申請並預繳費用。法院認定,兩人利用職務權限違法動用公務人力及車輛,使顧勝敏等人獲得12萬114元不法利益,已構成圖利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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