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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侶分手惡男竟網路公審她!「被我X爛」性羞辱+隱私照PO網挨告 法院判賠出爐

發佈時間2026.10.28 15:05 臺北時間

更新時間2026.10.28 17:00 臺北時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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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一對情侶分手後,吳姓男子竟在社群平台發布涉及女方性生活的羞辱性文字,還將父親替女方拔牙的醫療影片上傳臉書社團,引發名譽、隱私爭議。前女友不滿個人隱私遭公開,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台中地院審理認為,拍攝影片即使經過同意,也不代表可以任意公開供不特定人觀看,認定吳男侵害女方名譽、隱私及個人資料自主權,判賠25萬元,吳男先前也因散布文字誹謗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,遭刑事判處拘役40日及有期徒刑3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台中市一對情侶分手後,吳姓男子竟在社群平台發布涉及女方性生活的羞辱性文字,還將父親替女方拔牙的醫療影片上傳臉書社團,引發名譽、隱私爭議。前女友不滿個人隱私遭公開,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台中地院審理認為,拍攝影片即使經過同意,也不代表可以任意公開供不特定人觀看,認定吳男侵害女方名譽、隱私及個人資料自主權,判賠25萬元,吳男先前也因散布文字誹謗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,遭刑事判處拘役40日及有期徒刑3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吳男與被害人原為同居男女朋友,2023年4月間發生爭執分手。吳男不滿女方不願復合,同年12月7日在Instagram發布限時動態,標註前女友帳號,寫下「有拿就有拿,少在事後本來不想要本來要還,住我家半年就承認,還怕別人知道你被我X爛」等涉及性生活的文字,並在臉書社團「暈船勒戒所」發布多篇貼文,指責女方與其他男性外出、抱怨女方對他的態度,甚至以粗俗字眼羞辱對方。

法院認為,相關言論並非單純抽象謾罵,而是涉及前女友性生活隱私的具體內容,客觀上足以造成負面評價、損害名譽。刑事庭因此認定吳男犯散布文字誹謗罪,判處拘役40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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