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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拖車載重23噸飆133km遭開罰!司機掏「GPS行車紀錄」喊冤 法官不買單 揭GPS最大盲點

發佈時間2026.11.02 10:44 臺北時間

更新時間2026.11.02 12:30 臺北時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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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鄭姓男子駕駛營業半拖車行經國道1號時,遭到國道警方以雷達測速儀測得時速高達133公里,超過大型車90公里的法定速限多達43公里。警方依規定舉發後,監理所裁罰鄭男 1 萬 8000 元並要求參加道安講習,交通局也對車輛所屬的通運公司裁處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。鄭男與公司不服,提出 GPS 行駛紀錄主張當時車速最高僅91公里,且車上載重近23公噸「不可能飆這麼快」,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裁罰;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打臉其說詞,判決駁回訴訟。

一名鄭姓男子駕駛營業半拖車行經國道1號時,遭到國道警方以雷達測速儀測得時速高達133公里,超過大型車90公里的法定速限多達43公里。警方依規定舉發後,監理所裁罰鄭男 1 萬 8000 元並要求參加道安講習,交通局也對車輛所屬的通運公司裁處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。鄭男與公司不服,提出 GPS 行駛紀錄主張當時車速最高僅91公里,且車上載重近23公噸「不可能飆這麼快」,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裁罰;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打臉其說詞,判決駁回訴訟。

判決指出,鄭姓男子去年8月31日凌晨3點多,駕駛營業半拖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224.9公里處,遭警方測得時速133公里。由於該路段大型車速限為90公里,已嚴重超速43公里。鄭男事後被裁罰1萬8000元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,所屬的錦源通運公司車牌亦遭吊扣6個月。

鄭男與公司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,鄭男開庭時喊冤主張,車上安裝的GPS行駛紀錄器顯示,當天車速最高僅有91公里,且當時車上載運了近23公噸重的貨物,在重載情況下物理上根本不可能飆到時速133公里。此外,鄭男還質疑夜間拍攝的測速照片不夠清晰,且警告取締標誌的設置位置存有疑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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