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地檢署日前偵結「誠新集團」綠能洗錢與掏空弊案,起訴名單赫然少了另一名關鍵大咖、泛新光集團第三代成員、新光國際投資公司負責人林伯翰。據了解,林伯翰先前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,南檢證實林伯翰涉案部分「因案件事證龐雜,另案簽分案偵辦」。這齣「假入主、真詐貸」的金融大戲,檢調如何勾勒林伯翰與陳永倫之間的共犯關係?成為檢方下一波起訴的重頭戲。
檢調發現,誠新集團能從「小孩玩大車」一躍成為國內漁電共生龍頭,甚至取得台積電綠電採購合約與上百億元銀行聯貸,關鍵就在於外界誤以為背後有「新光金大股東」強力加持。
這層看似光鮮亮麗的金融金主背景,在檢調眼中卻是一場精心編排的騙局。南檢掌握事證指出,林伯翰與同案曾姓、楊姓經理人,涉嫌與誠新實質負責人陳永倫共謀,利用假出資的虛偽金流,搭配形式上的股權移轉與人事安排作為掩護,共同「佯作新光集團入主誠新集團之假象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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