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一名汪姓女子前往台南地檢署開庭時,竟在偵查庭內情緒暴走,當場手指身穿法袍的女檢察官飆罵「最討厭遇到bitch了!」遭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。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定汪女行徑已構成妨害公務,依《刑法》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汪女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3萬元 。
判決指出,汪姓女子因提出傷害告訴,2026年5月20日下午3時5分許,她以告訴人身分前往台南地檢署第4偵查庭應訊。不料,開庭進行人別訊問時,汪女因不明原因情緒激動大聲喧嘩,甚至手指著李姓女檢察官咆哮「我不知道什麼叫檢察官啦,妳是誰?」汪女隨後更以貶抑用語當場開嗆:「最討厭遇到bitch了!」導致偵訊程序被迫中斷無法繼續,檢察官事後檢舉簽分起訴 。
被告審理缺席未到庭 法官依法逕行判決
案經檢方起訴移送法院審理後,汪女經法院合法傳喚,竟無正當理由未於審理期日到庭說明,亦無在監或在押情形。由於本案屬法院認為應科拘役之案件,法官最終依《刑事訴訟法》第306條規定,在未待汪女到庭陳述的情況下依法逕行判決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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