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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區溫馨接送13次!人夫偷吃簽切結書不認帳 正宮「只求償1次」法官:賠100萬剛好而已

發佈時間2026.11.04 09:49 臺北時間

更新時間2026.11.04 10:31 臺北時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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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一名人夫小明(化名)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曾親口承諾並簽下「防止外遇切結書」,載明若與其他異性或同性發生超越友誼的互動,違約每次願賠償100萬元。不料小明隨後竟與女子阿花(化名)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,甚至被正宮A女抓包兩人親密往來多達13次。A 女事後提告求償,考慮到昔日情分,竟超佛心「只求償1次」違約金100萬元;但小明出庭卻狡辯並嫌金額太高要求打折。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,認定正宮僅請求1次已屬節制,若幫忙打折等同架空切結書,最終判小明須全額賠償100萬元。

桃園一名人夫小明(化名)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曾親口承諾並簽下「防止外遇切結書」,載明若與其他異性或同性發生超越友誼的互動,違約每次願賠償100萬元。不料小明隨後竟與女子阿花(化名)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,甚至被正宮A女抓包兩人親密往來多達13次。A 女事後提告求償,考慮到昔日情分,竟超佛心「只求償1次」違約金100萬元;但小明出庭卻狡辯並嫌金額太高要求打折。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,認定正宮僅請求1次已屬節制,若幫忙打折等同架空切結書,最終判小明須全額賠償100萬元。

判決指明,A女與小明現已離婚,但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,小明曾出於自由意志簽署「防止外遇切結書」。切結書中明確約定,小明若與其他異性或同性發生超越友誼的親密互動,每違反1次就願意支付100萬元違約金作為賠償。

沒想到去年9月間,小明卻與阿花發展不正當關係,阿花甚至多次前往營區進行「溫馨接送」,兩人被抓包的親密互動紀錄就高達13次,嚴重侵害A女的配偶權。A女憤而持切結書與相關影像提告求償,按切結書約定,小明違約13次本可累計追討上千萬元,但A女展現節制,僅針對其中1次違約行為請求賠償100萬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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