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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馬桶、沒熱水!女童獨住儲藏室「臭到被同學笑」還遭家暴…親媽發聲:都是判決書不實指控

發佈時間2026.11.04 10:04 臺北時間

更新時間2026.11.04 11:01 臺北時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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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一名女子離婚後獨自扶養一對未成年子女,卻將兒子交由友人照顧,還讓年幼女兒獨自居住在儲藏室,導致女兒因衛生環境不佳、身上散發異味遭同學譏笑,然而她後續得知女兒居住環境髒亂時非但沒有自我反省,反倒對其暴揍數十下。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違背法令遺棄罪、妨害未滿18歲之人發育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,分別判處女子7個月、7個月及3個月有期徒刑,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1年,另緩刑5年。

花蓮一名女子離婚後獨自扶養一對未成年子女,卻將兒子交由友人照顧,還讓年幼女兒獨自居住在儲藏室,導致女兒因衛生環境不佳、身上散發異味遭同學譏笑,然而她後續得知女兒居住環境髒亂時非但沒有自我反省,反倒對其暴揍數十下。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違背法令遺棄罪、妨害未滿18歲之人發育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,分別判處女子7個月、7個月及3個月有期徒刑,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1年,另緩刑5年。

根據判決書,花蓮一名黃姓女子於2013年與前夫離婚後,便獨自擔任一對兒女的監護人,但黃女自2023年起在花蓮市一家知名酒吧工作、與酒吧江姓老闆交往後,就對一對子女不管不顧,先是在2023年8月中旬以「兒子不服管教」為由,將兒子交給林姓男友人照顧,每週只給林男1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扶養費,對兒子的生活放任不管。

不僅如此,黃女還讓未滿12歲的女兒在同年9月起獨自住在酒吧4樓儲藏室,平時只給女兒200元的費用讓女兒自行生活,自己只是偶爾前往探視。只是儲藏室生活環境簡陋、沒有馬桶、洗澡的熱水器、洗衣機等基本生活家具,導致女兒身體及衣物經常不乾淨,甚至因此散發異味,因而遭到同學譏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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