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任職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的警員邱嘉群,因加入詐騙集團提供大量驗證碼,供詐團成員註冊通訊軟體與交友網站帳號從事假投資詐騙,遭北院依幫助詐欺罪重判3年6月,其中一名蘇姓被害人不甘受騙提告求償,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決邱男應賠償蘇男損失的83萬元。仍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邱男自2023年6月起,透過特定網站申設虛擬門號,以每提供1次驗證碼可獲8顆泰達幣(USDT)的代價,將驗證碼提供給詐團成員,使詐團得以開設假交友帳號,向蘇姓被害人佯稱投資虛擬貨幣保證獲利,誘使蘇男於同年11月至12月間陸續匯款及面交,總計詐騙83萬元得逞。
隔年2月間,北部一名貴婦因誤信該詐團假投資方案,前後投資4千多萬元,並與詐團成員李姓男子相約面交,因李男形跡可疑,當場被巡邏警員盤查,揪出其詐團車手身份,隨後警方溯源向上追查,意外發現詐團裡竟有「自己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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