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成功國小體育教師何姓男子因教學內容單一、同儕互評引發排擠及班級經營消極等問題,遭學校考核會決議將其年終成績考列為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》第4條第1項第3款(俗稱「四條三款」,留支原薪)。何男不服提起申訴、再申訴均遭駁回後,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,認定學校考核程序合規定,且評量符合教育專業判斷,判決何男敗訴。
判決指出,何男在111學年度是台南成功國小唯一的體育教師(現調任新北莒光國小),卻自2022年底起屢遭家長投訴。校方調查發現,何男教學進度嚴重拖延,對高年級學生竟拿低年級版本的健康操跳了近半學期,扯鈴等課程也僅播放影片讓學生自學。
何男實施同儕分組與互評,造成人際關係弱勢學生遭到冷落排擠,學生評分更流於按交情打滿分或給低分。更嚴重的是,當班級秩序混亂時,何男常「雙手插胸前」站立消極等待學生安靜,甚至將下樓太吵的班級從地下室帶回4樓教室重新走隊,嚴重壓縮體育活動時間,讓多數學生從喜歡體育課變成討厭,更有學生直言「體育課像是在上吵架課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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