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生於中國福建省的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,申請登記參選今年台北市議員第6選區(大安、文山區),但中選會認定,他在台設籍尚未滿10年,不符合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規定,否準登記。游智彬不服,向法院聲請暫時准予參選,法院一審駁回,游提抗告,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確定。
判決指出,游志彬出生於福建省漳浦縣,1995年持入境證設籍,屬中國人民,直到2025年4月16日才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。中選會認為,應自完成繳附證明之日起計算在台設籍年限,當時尚未滿10年,因此依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第21條及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相關規定,認定他不具候選人資格。
游智彬主張,陸委會發布的解釋令,額外增加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原本沒有的參選限制,涉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,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及停止執行,希望法院先准許參選,等本案訴訟確定後再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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