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檢方調查,陳怡君自2019年起涉嫌利用胞弟、弟媳等人頭詐領助理費,辦公室主任張惠霖、張惠霖胞姊、辦公室賀姓前主任及議會研究室楊姓女主任皆涉案,不法所得粗估超過300萬元。
檢調於今年2月12日兵分多路搜索,約談陳怡君等7名被告及3名證人。經複訊後,檢方認為陳怡君與張惠霖涉嫌重罪且有串證之虞,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,其餘被告則以1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。士林地院原裁定張惠霖羈押禁見,陳怡君則是以100萬元交保,檢方提出抗告後,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,發回更裁,陳怡君遭羈押禁見。
如今羈押期限將屆,士林地檢署認為,目前仍有關鍵證據待查,需要延長羈押陳怡君,經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訊問後,認為陳怡君犯罪嫌疑重大,有串證、滅證疑虞,有羈押必要,裁定自4月20日起延長羈押2月,禁止接見通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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