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訴書指出,去年7月14號劉員依詐團指示,前往台中市西屯區某超商領取包裹,裡面有被害人信用卡及提款卡,再到空軍一號貨運站,將包裹轉寄至台南某貨運站,全案因被害人報警後曝光。劉員到案後則矢口否認,辯稱在臉書社團看到跑腿兼差,為貼補家用才接下,還稱月薪約8萬元不會為此鋌而走險。
據了解,涉詐劉員曾任中部專業單位員警,對詐團分工熟悉,3年前調至高雄市調處擔任外勤緝毒幹員,擔任詐團收簿手取件每筆約能賺得1,500到3,000元不等,調查官兼差詐團收簿手劉員為首例,台中地檢署上月30日偵結,並依詐欺、洗錢等罪嫌起訴劉員。
調查局督察處今(14日)指出,劉員身為執法人員,竟涉入詐騙集團犯罪,違抗政府重大政令及損害國家司法威信,更戕害社會對本局執行職務之信賴,嚴重敗壞調查人員聲譽,經考績委員會決議通過,予以劉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。昔日調查官淪為被調查對象,還丟了飯碗,相當唏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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