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虹安涉嫌在任職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,一審認定確有犯罪事實,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、褫奪公權4年,沒收犯罪所得11萬餘元,並由內政部予以停職新竹市長;全案上訴二審,高院今天宣判,貪污無罪,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,可易科罰金18萬元。
童仲彥2016年被檢舉在議員任內,利用人頭助理或浮報薪資等兩大手法詐領助理費,挪用13萬餘元支付私人信用卡、貸款支出;檢方依法起訴,台北地院一審依貪污罪判7年6月、褫奪公權4年,另依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5月,可易科罰金15萬元;二審高院認為詐領金額僅5萬餘元,改判3年10月、褫奪公權2年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童仲彥已於2022年3月入獄服刑,蹲了逾1.5年苦牢假釋,考取不動產經紀人、地政士證照成為更生人典範,由於他與高虹安同因詐領助理費遭起訴,一審判決刑度也相當,但二審命運截然不同,對此他似乎看得很開,在臉書寫下:「好友們不要再LINE我,恭喜好市長高虹安,阿童關就關了,沒事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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