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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三讀通過 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國科會

發佈時間2025.12.23 10:58 臺北時間

更新時間2025.12.23 11:01 臺北時間

為因應人工智慧(AI)發展,立法院今(23日)三讀通過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,規定本法中央主管機關為國科會,未來政府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原則,若人工智慧(AI)產品或系統被認定為高風險應用者,應明確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。

立法院今(23日)三讀通過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,條文明定,政府推動人工智慧(AI)研發與應用,應在兼顧社會公益、數位平權、促進創新研發與強化國家競爭力的前提下,遵循永續發展與福祉、人類自主、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、資安與安全、透明與可解釋、公平與不歧視、問責等7大原則。

為避免人工智慧(AI)應用造成侵害,三讀條文也明定,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(AI)的應用,同時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原則,若人工智慧(AI)產品或系統被認定為高風險應用者,應明確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。

另外,法律明定未來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的中央主管機關為國科會,在地方則為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;治理架構上,行政院則應成立「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」,由行政院長召集學者專家、產業代表、相關部會首長及縣市首長組成,負責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,而委員會每年需至少召開一次會議。

同時,為防範人工智慧(AI)可能帶來的風險,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(AI)的應用有侵害人民生命、身體、自由或財產,以及破壞社會秩序、國家安全或生態環境,或者偏差、歧視、廣告不實、資訊誤導或造假等違反相關法規的情事。

法案三讀通過後,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表示,本法三讀只是起點,而非終點,未來仍須加速推動相關配套法制,解決產業長期面臨的制度瓶頸;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則指出,這不只是法律的誕生,也是台灣面對科技浪潮正式踏出重要的里程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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