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被控自2017年至2021年間,向澎湖車船處施壓預算、高富珊人事案,並介入文光國小校護徐惠真人事案、消防局小隊長許芳雄、廖偉嘉推薦陞遷、衛生局課長曾筱芸遷調人事案等,共5案6罪,收受贓款共176萬元。
案發後,劉陳昭玲遭到近5個月羈押,並以1,000萬交保。一審澎湖地方法院因劉陳昭玲坦承犯行,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,依犯貪污治罪條例,判處有期徒刑10年2月、褫奪公權6年;而陳淑美因不具公務員身分、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,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,判執行3年10月、褫奪公權3年。全案上訴後,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(15日)二審改判劉陳昭玲7年6月、褫奪公權4年,陳淑美則判2年8月、褫奪公權2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劉陳昭玲自25歲投入澎湖縣議會議員選舉,立足地方政壇長達40餘年,還創下連10屆當選、未曾落選紀錄,並擔任第15屆至第20屆澎湖縣議會連6屆議長,創下地方自治史紀錄。她在涉貪污案遭起訴後,於去年8月辭去議長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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