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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今開庭! 3幹部、公司涉過失致死「全拒認罪」

發佈時間2026.03.03 11:16 臺北時間

更新時間2026.03.03 11:32 臺北時間

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去年裝修氣爆造成5死、35傷,檢方認定業者未依法申請裝修許可,也未確實關閉瓦斯開關,施工挖斷管線釀禍,因此起訴法人及相關幹部共13人。案件首度開庭時,被告均否認犯罪,主張起訴內容與法條適用存有疑義,後續將由法院繼續審理釐清責任。

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氣爆案造成5死、35傷,檢方認為業者改裝工程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,也未落實瓦斯安全管理與施工防護,導致瓦斯管線遭扯斷外洩引發悲劇,因此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13人。台中地院今(3日)首度開庭時,許姓店長、滑姓副理與吳姓課員均否認犯罪,並主張起訴書內容與法條適用存有疑義,認為仍需進一步調查證據,而法官僅確認答辯方向,未進入實質審理,並諭知擇期續開準備程序庭。

起訴書指出,檢方經鑑識調查與傳訊證人後認定,改裝工程在未申請裝修許可及消防防護計畫情況下即進場施工,且原有瓦斯漏氣檢知器遭拆除卻未設替代防護措施,施工前也未確實關閉瓦斯總開關。工程進行時,怪手作業不慎扯落瓦斯主幹管與分歧管,導致瓦斯持續外洩並蓄積於天花板空間,隨後電動電纜剪產生火花引燃氣體,釀成重大氣爆。

檢方認為,新光三越作為全國大型企業與高客流百貨據點,本應以更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與施工管理,但本案自管理到施工監督均有疏失,安全審查機制失靈,最終造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與人員傷亡。雖公司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,檢方仍主張被告過失情節重大,應由法院依法審理並量處適當刑責。

被告與新光三越法人則主張案件仍有事實與法律適用爭議,需要進一步調查證據才能判定責任歸屬,並否認犯罪。法院後續將繼續開庭,傳喚其他涉案被告說明,以釐清工程管理、瓦斯安全措施及事故發生因果關係,待調查完畢後再進入實質審理階段,最終責任與判決結果有待法院認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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