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國安局特勤中心警官曹耿誌在2023年執行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維安勤務時,因活動關係認識在高雄左營經營餐廳的台商郭毓庭,兩人之後往來密切。2024年賴清德就任總統後,曹耿誌被借調至萬里警衛室負責維安工作,郭毓庭為掌握綠營政策走向與選舉布局,多次要求曹耿誌提供總統每日行程、會見人員名單及相關內部資訊。
調查指出,曹耿誌基於私人情誼,透過通訊軟體將總統行程、維安配置及移動路線等資料傳送給郭毓庭,甚至包含聯絡方式與住址等細節,時間長達數月;郭毓庭則將對話截圖保存,試圖藉此研判政治情勢與人事動向。全案因此遭依洩密與違反《個資法》等罪嫌起訴。
一審台南地院認為,國安局未將總統行程正式核定為國家機密,因此未以《國家機密保護法》論罪,僅依公務員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曹耿誌6個月徒刑、併科罰金20萬元,郭毓庭則獲判無罪。檢方不服提起上訴,案件交由台南高分院審理。
二審合議庭認定,曹耿誌與郭毓庭在蒐集與傳遞資料上具有共同犯意,且外洩內容足以侵害總統隱私並危及元首安全,加上犯罪時間不短、資料數量不少,原判決量刑過輕,因此改判曹耿誌8個月徒刑、併科罰金25萬元;郭毓庭也由無罪改判10個月徒刑並科罰金,全案仍可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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