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宜容於2023年、2024年擔任北分署長期間,涉嫌洩密採購案、圖利特定廠商,金額達42萬餘元,另涉侵占「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基金」預算,購買禮盒贈送親友。一審合議庭審酌謝宜容在偵審中坦承犯行,並繳回犯罪所得、態度良好,依圖利、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判有期徒刑4年6月、褫奪公權3年。
案經上訴,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今(26日)開庭審理,謝宜容在庭上多次情緒激動落淚,哽咽表示自己無知、愚蠢,而且過於傲慢、與廠商過從甚密,沒有拿捏好採購案分寸,她每天都在懺悔,也有深切反省。
同時,謝宜容也主張,並不是故意犯罪要去圖利他人,請求高院合議庭能憐憫她,給予減刑。檢察官則建請法院對謝宜容從重量刑,審判長庭末諭知,全案辯論終結,將於4月16日上午9時30分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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