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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新聞議價法到AI訓練費 內容產業的第二波制度性補償

發佈時間2026.03.26 12:07 臺北時間

更新時間2026.03.26 12:34 臺北時間

生成式AI的崛起,正在迫使我們重新定義「內容價值」的來源與分配方式。過去兩年,關於AI訓練是否構成侵權的爭論,在美國與歐洲幾乎全面展開:新聞機構、作家、音樂產業乃至影像創作者,紛紛透過訴訟挑戰AI公司使用其內容進行模型訓練的正當性。

然而,法庭攻防之外,一個更關鍵的問題逐漸浮現,也就是說,即使AI訓練合法,監理制度上是否仍應要求這些AI公司建立「制度性回饋」?

問題意識的轉向:從侵權爭議到分配制度

法國AI公司Mistral近期提出的「營收課徵AI訓練版權費」構想,正是這一轉向的象徵。該提案主張,對在歐洲市場運作的AI公司按營收比例(約1%–1.5%)課徵費用,並將所得資金投入文化與內容產業。[1](Financial Times, 2026[2];Le Monde, 2026[3];AFP/Barron’s, 2026[4])。 這個構想的重要性,不在於費率,而在於它試圖將AI版權問題從「個案侵權」轉化為「制度分配」。

我們如果把Mistral的提案放入歐美發展脈絡來看,可以發現類似思維其實已逐步浮現,並大致分化為三條路徑:一是以歐盟為代表,朝向「集體授權與公共補償」的制度設計,歐洲議會已明確主張AI使用受著作權保護內容應具備「透明性與公平報酬」(fair remuneration),並考慮建立新的授權與補償機制,以保障文化與新聞產業的永續發展[5];

二是英國與部分歐洲國家,在「開放使用」與「創作者權益」之間反覆拉鋸,例如英國政府已暫緩原先的資料探勘(TDM)例外改革,轉而持續觀察並尋求兼顧授權與創新的制度平衡[6];

三是美國傾向透過市場授權與司法訴訟來調整利益分配,目前已出現大量相關訴訟,且AI公司多以「合理使用」(fair use)作為主要抗辯,顯示其制度仍處於司法逐案釐清的階段[7]。

Mistral的提案,正位於這三種路徑交會之處,也因此可以成為觀察AI治理轉型的一個關鍵切口。

歐洲的路徑:文化補償邏輯的制度化

Mistral的提案並非孤例,而是鑲嵌在歐洲正在形成的政策脈絡之中。

2026年3月,歐洲議會通過一項重要決議,明確指出:AI使用受著作權保護內容,應「公平報酬」(fair remuneration)。(European Parliament, 2026)[8]該決議同時提出三個方向:建立授權市場(collective licensing)、強化透明揭露(訓練資料來源),以及確保新聞媒體獲得完整補償。

這意味著,歐盟已逐步從早期的「TDM例外」(允許資料探勘)制度,轉向「補償導向」的治理邏輯。換言之,歐洲正在形成一種新的政策思維,認為AI並非單純技術問題,而是文化資產再分配問題。

在這個框架下,Mistral的「營收抽成+文化基金」模式,其實是一種制度化版本的延伸——把零散的授權與訴訟,轉化為集體性、制度性的分配機制。

美國的對照:市場與訴訟的路徑

與歐洲不同,美國目前並未走向制度性課徵費用,而是維持「市場+司法」的雙軌路徑。

美國的現況是,一方面,AI公司透過個別授權與媒體合作(如新聞機構授權內容給AI公司),建立市場交易機制;另一方面,大量訴訟仍在進行,包括作家、公會與媒體對AI公司提起的集體訴訟。

這種模式的核心,是把AI問題看做創新與市場競爭的調整,而不是公共分配問題。因此,美國制度目前的三個特徵是:不採統一課費(避免抑制創新)、AI公司依賴「合理使用」(fair use)抗辯,以及由司法逐案釐清界線。

與前述歐洲的做法相比,美國更傾向讓市場自行形成價格,而非由制度設計分配。

AI是「市場商品」還是「文化基礎設施」?

從上面的討論, 我們可以看出歐美的差異,實際上反映兩種截然不同的問題意識和治理哲學:歐洲模式強調的是文化經濟的再分配,而美國模式則著重在創新市場的競爭調整。

Mistral的提案,正好位於這兩種模式的交會點,它一方面承認AI的產業性質,另一方面則引入公共分配機制。

台灣的情境:新聞議價法的「第二波問題」

這個議題對台灣而言並不陌生。過去幾年,台灣對於「新聞議價法」的討論,本質上就是在處理平台(Google、Meta)與新聞內容之間的價值分配問題。

然而,AI的出現,使這個問題出現「第二波轉型」。 第一波平台「分發內容」,影響的是流量分配;第二波AI「吸收並再生成內容」,則是直接影響內容生產價值。 這意味著,即使新聞議價法成立,也無法處理AI訓練所帶來的價值外溢問題。

關鍵挑戰在從「可計價」到「可分配」

然而,Mistral式方案也面臨三個根本難題:首先,要如何衡量內容貢獻?AI模型使用的是「海量混合資料」,難以精確計算個別創作者的貢獻。

其次,利益該如何分配?若建立基金,分配標準將成為政治與制度爭議核心。誰來訂定分配標準和標準如何訂都是頭痛的問題。

最後,這樣做會不會抑制創新? 再者,課費可能提高AI開發成本,特別對中小企業不利。因此,歐洲議會其實也對「一刀切的全球授權費」持保留態度,並強調需發展多元授權市場。

AI治理的下一個制度戰場

Mistral的提案,真正重要的並不是它的具體設計,而是它揭示了一個制度轉折點,換言之,AI時代的核心問題,不再只是「能不能用」,而是「如何分配」。

從新聞議價法到AI訓練費,內容產業正在經歷第二波制度性補償的重構,對台灣而言,這不只是科技政策問題,而是媒體制度與文化產業的再設計。

未來的關鍵問題將是,我們是否仍停留在「侵權與否」的法律辯論,

還是能進一步設計一套讓創新與文化共存的分配制度?

[1] https://sunmedia.tw/news/technology/1774065237-%E6%B3%95%E5%9C%8BMistral%20AI%E6%8F%90%E8%AD%B0%E4%BE%9D%E7%87%9F%E6%94%B6%E5%BE%B5%E6%94%B6AI%E8%A8%93%E7%B7%B4%E7%89%88%E6%AC%8A%E8%B2%BB%20%E6%8C%B9%E6%B3%A8%E6%AD%90%E6%B4%B2%E6%96%87%E5%8C%96%E5%9F%BA%E9%87%91

[2] https://www.ft.com/content/d63d6291-687f-4e05-8b23-4d545d78c64a?utm

[3] https://www.lemonde.fr/en/international/article/2026/03/20/mistral-ceo-demands-eu-ai-levy-to-pay-cultural-sector_6751643_4.html?utm

[4] https://www.barrons.com/news/mistral-chief-calls-for-european-ai-levy-to-pay-creatives-b5b69f0c?utm

[5] https://www.europarl.europa.eu/news/en/press-room/20260306IPR37511/protecting-copyrighted-work-and-the-eu-s-creative-sector-in-the-age-of-ai?utm

[6] https://www.mishcon.com/news/copyright-and-ai-the-uk-governments-report?utm

所謂英國暫緩資料探勘(Text and Data Mining, TDM)例外改革,指的是政府原先曾考慮允許AI公司在不需取得授權的情況下,大量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進行訓練(採「預設可用、權利人可選擇退出」的opt-out模式)。然而,此提案在新聞出版、音樂與創意產業引發強烈反彈,認為將削弱內容產業的議價能力與經濟基礎。最終,英國政府並未推動該改革,而是改採較為審慎的路徑,持續評估如何在促進AI創新與保障創作者權益之間取得制度平衡。

[7] 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Artificial_intelligence_and_copyright?utm

[8] European Parliament. (2026, March 6). Protecting copyrighted works and the EU’s creative sector in the age of AI.

https://www.europarl.europa.eu/news/en/press-room/20260306IPR37511/protecting-copyrighted-work-and-the-eu-s-creative-sector-in-the-age-of-a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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