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與政治獻金等案,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一審被依貪污、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,合併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、褫奪公權6年,全案仍可上訴,尚未定讞。
判決指出,柯文哲被認定收受賄款210萬元,貪污部分判刑13年,另政治獻金公益侵占分別判2年及3年6月,背信罪判2年6月,數罪併罰後形成最終刑度。由於刑期超過10年,也讓外界關注其是否仍具備2028年總統大選的參選資格。
對此,內政部說明,依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》規定,若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且尚未確定者,不得登記為總統、副總統候選人。不過,本案仍在上訴程序中,且距離2028年選舉登記尚有時間,是否具備參選資格,須以登記當下的最新判決結果為準,並由中選會依法審認。
換言之,若未來二審出現改判、刑度降至10年以下,或案件有其他變動,在判決尚未確定前,仍可能保留參選空間。柯文哲能否投入2028年總統選戰,仍取決於後續司法審理的進展與最終判決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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