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指出,陳男自2022年11月起受僱於該公司,老闆出於好意,提供位於台南的公司房舍讓陳男一家免費入住。陳男在客廳安裝監視器後,於2023年8月間為了找尋小孩遺失的物品而翻閱錄影畫面,卻意外發現錄下老闆與他人在客廳發生性行為的影像,陳男動了歪腦筋,隨即於深夜恫嚇老闆,宣稱手握私密影片,要求支付9萬元才肯交出原檔,否則將對外散布。
受害老闆因心生畏懼,第一時間委託他人交付「贖金」,但隨後決定不再隱忍,憤而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。老闆在庭上控訴,陳男利用非法竊錄的影片進行恐嚇,嚴重侵害其隱私權與人格權,導致他終日生活在恐懼中,情緒崩潰至今難以恢復。老闆原先向陳男索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,陳男雖對刑事判決認罪,但稱200萬元實在太多。
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,陳男不僅未感念老闆無償提供住房的恩情,反倒謀圖不法利益,錄下私密影像恐嚇取財,對被害人心理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。法官指出,陳男事後並未誠心懺悔,也未取得老闆諒解,因此判定陳男除須返還9萬元恐嚇款項外,另須支付26萬元精神慰撫金,合計賠償35萬元;刑事部分則判處10月有期徒刑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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