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顧全案,邱男去年10月2日在家吸毒後騎車外出,下午3時許在苗栗市中正路上一家超商外發現落單11歲女童,上前持刀揮砍,女童負傷跑進超商求救,林姓男子見狀準備幫忙報警,卻遭邱男砍殺,隨後另有一名11歲國小女童因閃避不及被邱嫌抓住刺傷,直到現場安親班老師趁亂把女童拉開。
警方獲報趕到場,當場壓制邱男並逮捕,調查後發現邱男去年3月間才因殺人未遂案出獄,原來10年前邱男就曾在同家超商隨機砍人,當時也有毒品紀錄;2015年12月25日當天上午10時許,邱男闖入超商追逐攻擊、挾持超商顧客,當時造成4人受傷,遭判刑8年8個月。
邱男去年10月再犯,被檢方以3個殺人未遂罪起訴,並求處無期徒刑,苗栗地方法院今(7日)宣判一審結果,認為邱男因情緒管理能力不佳,並於施用毒品後衝動犯案,雖有情緒調控問題,但犯案當下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未達喪失或顯著減低程度,故不適用減刑。
苗栗地院認為,邱男過去就曾因殺人未遂案服刑,出監不到7個月再犯,已構成累犯,且光天化日下在公共場所隨機殺人,造成3名被害人身心遭受創傷,犯罪危害實屬重大。考量邱男坦承犯行並多次致歉,有反省悔意,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9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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